文章詳情
橡膠工業(yè)靜電**規(guī)程
日期:2025-04-26 01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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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1. 總則
1.1 制訂目的:為防止在橡膠制品一產(chǎn)中由靜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事故對操作人員的電擊及對產(chǎn)品質量的影響,特制訂本規(guī)程。
1.2 適用范圍:在規(guī)程適用于各種橡膠制品廠的工程設計及靜電**管理。
2. 靜電的產(chǎn)生、積累及危害
2.1 橡膠制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,主要由于橡膠與其他物質(金屬、木材、棉花、化纖布等)的接觸分離、摩擦、剝離及半成品本身的撕裂等原因,產(chǎn)生電荷轉移形成半成品在生產(chǎn)過程中的帶電現(xiàn)象。
2.2 由于大部分橡膠半成品電阻率大于109W.Cm,產(chǎn)生的靜電荷不易泄漏,當生產(chǎn)過程中靜電荷的產(chǎn)生率大于泄漏率時,形成靜電積累。
2.3 靜電引起的爆炸和火災事故,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2.3.1 必須是分開的界面上存在足夠的靜電荷,并達到足以產(chǎn)生靜電放電的電位差。2.3.2 靜電放電的能量,必須足以點燃周圍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(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*小著火能量見附錄C、D)。
2.3.3 靜電放電必須在達到爆炸濃度范圍的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中產(chǎn)生。
2.4 對地絕緣的人體可能帶靜電,形成“帶電人體”。
2.5 帶電人體與其他物體之間存在電位差并達到一定值時,將產(chǎn)生火花放電。
2.6 靜電導體帶電時,如發(fā)生放電,其火花放電能量可用下式計算:
W=
式中:W--靜電火花能量,mJ;
V--電位差,V;
C--靜電電容量,pF。
2.7 橡膠制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引起的主要危害:
2.7.1在周圍空間存在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的區(qū)域,當其濃度在爆炸極限范圍時,如靜電放電的能量大于或等于該混合物的*小著火能量,則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災事故。
2.7.2當人體和其他物體間存在電位差而出現(xiàn)放電時,人體遭受電擊,不僅影響人的身心健康,還可能產(chǎn)生二次事故。
2.7.3在橡膠制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,由于靜電力的作用,使產(chǎn)品質量受到影響。
2.7.4靜電放電產(chǎn)生的電磁波將干擾電子設備的正常運行。
3.防靜電危害的基本方法
3.1靜電接地:靜電場中的導體必須與大地作可靠的聯(lián)接,不得出現(xiàn)對地絕緣的孤立導體。其總接地電阻在任何情況下應小于109Ω。靜電接地與其他用余的接地系統(tǒng)共用時,可按其他用途的要求確定接地電阻值。關于靜電接地的具體作法可參照有關靜電接地規(guī)定進行。
3.2增加空氣相對濕度:提高親水性絕緣材料周圍環(huán)境的相對濕度,可防止靜電積累,在不影響產(chǎn)品質量的場所,帶電體周圍環(huán)境相對濕度提高到70%以上,可作為靜電**措施。
3.3采用靜電消除器:利用設置在帶電體附近的靜電消除器使空氣電離,以消除靜電。靜電消除器應根據(jù)物體靜電電位的高低、消除要求、操作特點、爆炸危險區(qū)域等級、介質級別和組別進行選擇。
3.3.1靜電消除器的種類:感應式靜電消除器;高壓電暈放電式靜電消除器;離子流靜電消除器;放射性同位素靜電消除器。
3.3.2在有爆炸危險的區(qū)域,采用高壓電暈放電式和離子流靜電消除器時,必須根據(jù)危險區(qū)域等級、介質級別和組別,選用防爆型靜電消除器。
3.3.3感應式和高壓電暈放電式靜電消除器放電極長度應大于帶電體寬度10-15cm;離子流靜電消除器離子噴頭的型式及數(shù)量應根據(jù)可能的安裝距離和帶電體寬度決定。
3.3.4靜電消除器安裝位置的選擇原則:便于工藝操作;消除靜電效果好;緊接涂刷溶劑的后續(xù)部位;避開金屬背景。
3.4材質搭配:按照靜電帶電序列的次序進行材質搭配,使生產(chǎn)過程盡量減少電荷的轉移和積累(帶電序列見附錄E)。
3.5防止人體帶電:工作人員應穿防靜電鞋或導電鞋;作地面應采用導電地面;工作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。
4.1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、設備來場所,必須采用相應的靜電**措施。
4.2在周圍環(huán)境可能出現(xiàn)爆炸性氣體的區(qū)域,必須加強通風措施,使其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。
4.3采取靜電**措施后,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允許值以下。推薦的允許值為:4.3.1在周圍環(huán)境存在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并可能達到爆炸范圍時,對*小著火能量<0.1mJ的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,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kV以下;對*小著火能量≥0.1mJ的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,絕緣體的靜電靜位應控制在5kV以下。
4.3.2僅為防止帶靜絕緣體對操作人員造成電擊的場合,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0kV以下。
4.3.3在靜電對操作人員電擊時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場合,除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0kV以下外,對設備或裝置應采取相應的**措施。
4.4凡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區(qū)域,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或導電鞋,防靜電工作服。操作區(qū)應鋪設導電地面,導電地面對地阻值應低于106W,并必須經(jīng)常保持其導電性能,嚴禁操作人員穿著合成纖維的衣服(已采用防靜電溶液定期處理的衣服除外)進入上述區(qū)域,嚴禁在上述區(qū)域**服。
4.5凡需防止人體帶電的一場所,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鞋操作區(qū)地面應鋪設導電地面,并經(jīng)常保持其導電性能。
4.6橡膠制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主要工序及場所的靜電**措施如下:
4.6.1煉膠:用開放式煉膠機進行生膠塑煉、對絕緣性橡膠料進行壓片及返煉汽油膠漿膠膜時,應裝設離子流靜電消除器。
4.6.2熱煉:用開放式煉膠機供絕緣性熱煉膠時,在膠片取出處應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。
4.6.3膠漿制造:在使用易燃性溶劑制造膠漿時,必須采取下列措施:
4.6.3.1膠漿制造機械應盡量采用齒輪傳動。當采用三角帶傳動時,傳動用三角帶必須選用防靜電三角帶。如使用普通三角帶傳動時,必須采取提高其表面導電性能的措施,并應定期檢查,根據(jù)使用情況及時處理,使其表面任一點的對地電阻值在任何情況下不大于107Ω。
4.6.3.2膠漿桶桶壁粘附膠膜的剝離,必須離開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區(qū)域,動作必須要輕、要慢。
4.6.3.3嚴禁用泵直接向膠漿攪拌桶內噴射溶劑,必須采取自流方式。
當輸送膠漿及汽油等溶劑的管道采用橡膠或塑料管時,必須采用導電橡膠、導電塑料軟管或有金屬編織層的導電膠管,并必須可靠接地。
4.6.3.4人工投入膠條、運輸膠漿及揭開膠漿桶蓋或遮蓋物時,動作必須要輕、要慢。遮蓋物嚴禁采用絕緣材料。
4.6.4涂膠:當采取易燃溶劑膠漿涂膠時,必須采取下列措施:
4.6.4.1設計涂膠機時,其膠輥必須采用導電橡膠膠輥。
4.6.4.2在適當?shù)攸c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。
4.6.4.3增加帶電體周圍環(huán)境相對濕度,在涂膠輥、膠布拉出處在干燥籍前部設局部蒸汽噴霧設施,使帶電體周圍空間空氣相對濕度保持在70%以上。設備開動前必須首先打開蒸汽噴霧管閥門。
4.6.4.4凡接觸膠漿及帶電絕緣體的操作工具,應采用電阻率為10Wcm的材料制成。
4.6.4.5壓延、裁斷:簾布、帆布壓延及裁斷過程中,凡操作人員經(jīng)常接觸帶電絕緣體的部位,均應裝設靜電消除器(具體型式見表1)。
表1(略)
4.6.6輪胎簾布簡貼合:在層布貼合機上進行簾布簡貼合操作過程中,必須在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或離子流靜電消除器。
4.6.7成型:凡使用汽油及溶劑膠漿的成型工藝,必須按不同工藝分別采取下列措施:
4.6.7.1轉胎成型:使用金屬折疊機頭成型轉胎時,必須按“并聯(lián)電容法”進行操作。
4.6.7.2運輸帶成型:必須在適當位置裝設離子流靜電消除器和感應式靜電消除器,工作臺面必須是導電臺面,并可靠接地。
4.6.7.3膠鞋成型:當采用刷漿工藝時,刷漿工作臺必須是導電臺面,并可靠接地。嚴禁坐在人造等絕緣面椅子上操作;嚴禁用絕緣板做工作臺面,更不準在絕緣面板上鋪設不接地的金屬板。在正常通風系統(tǒng)因故停止運行時,必須停止生產(chǎn)。
4.6.7.4膠布制品成型:工人在操作時,特別是在作剝離動作時,動作必須要輕、要慢。工作臺必須是導電臺面,并必須可靠接地。
4.6.8鞋邦布合布:在鞋邦布合布過程中,應在合布機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。
4.6.9晾布:在晾布室晾布過程中,必須在晾布機的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。
4.6.10汽油等溶劑(桶裝)庫:必須采用導電橡膠地面。嚴禁用塑料桶、罐(導電塑料桶、罐除外)裝貯汽油等易燃溶劑。
4.7橡膠制品加工過程中主要工序及場所的靜電**措施綜合列入表1,其他工序可參照這些工序采取相應措施。
表1(略)
5.防靜電危害的**管理
5.1企事業(yè)單位必須由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負責防靜電危害的工作。
5.2負責防靜電危害工作的人員必須掌握靜電**知識和靜電危害的規(guī)律,熟悉工藝生產(chǎn)過程及設備運行特點。當發(fā)現(xiàn)靜電電位超過推薦的允許值可能造成電事故時,有權停止生產(chǎn),并及時上報領導盡快采取有效措施。
5.3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,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“靜電**規(guī)程實施細則”,制定細則時,工藝、設備、土建、電力、通風等專業(yè)應共同研究,采取綜合治理措施。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負責實施細則的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。
5.4所有防靜電設備、裝置及防護用品,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、維修,并建立設備檔案。
5.5對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區(qū)域的工作人員,必須定期或隨時進行靜電**知識教育和訓練,并列入**技術考核范圍,取得合格證后才能進行操作。
6.靜電的檢測
6.1**技術部門必須指定專人,負責對防靜電鞋、導電鞋、防靜電工作服及各崗位定期進行靜電檢測(常用靜電測量儀器儀表附錄F),將檢測結果整理歸檔并報上級有關部門。
6.2靜電檢測的目的:分析危害程度;研究防患措施;判斷消除效果。
6.3靜電檢測項目的分類:采用新型原材料時物體帶靜電性能預測;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帶電體帶靜電狀況檢測;靜電**措施使用效果判斷檢測。
6.4物體帶靜電性能預測項目如下:
6.4.1物體體電阻率。
6.4.2物體表面電阻率。采用高阻計或超高阻計測量,量程以106-1010Ω為宜。
6.5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帶電體帶靜電狀況檢測項目如下:
6.5.1帶電體靜電電位的測定。靜電電位測定儀表*大量程以100KV為宜,精度為5.0級。
6.5.2周圍空間氣溫及相對濕度的測定。
6.5.3帶電體運行速度的測定。
6.5.4可燃性氣體濃度的測定。
6.5.5導電地面對地電阻值的測定。
6.6 靜電**措施使用效果判斷檢測項目同6.5靜電電位測量儀表量程以0-10KV為宜,儀表精度為5.0級,但檢測點必須選擇在靜電**裝置的后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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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防靜電危害的**管理
5.1企事業(yè)單位必須由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負責防靜電危害的工作。
5.2負責防靜電危害工作的人員必須掌握靜電**知識和靜電危害的規(guī)律,熟悉工藝生產(chǎn)過程及設備運行特點。當發(fā)現(xiàn)靜電電位超過推薦的允許值可能造成電事故時,有權停止生產(chǎn),并及時上報領導盡快采取有效措施。
5.3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,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“靜電**規(guī)程實施細則”,制定細則時,工藝、設備、土建、電力、通風等專業(yè)應共同研究,采取綜合治理措施。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負責實施細則的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。
5.4所有防靜電設備、裝置及防護用品,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、維修,并建立設備檔案。
5.5對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區(qū)域的工作人員,必須定期或隨時進行靜電**知識教育和訓練,并列入**技術考核范圍,取得合格證后才能進行操作。
6.靜電的檢測
6.1**技術部門必須指定專人,負責對防靜電鞋、導電鞋、防靜電工作服及各崗位定期進行靜電檢測(常用靜電測量儀器儀表附錄F),將檢測結果整理歸檔并報上級有關部門。
6.2靜電檢測的目的:分析危害程度;研究防患措施;判斷消除效果。
6.3靜電檢測項目的分類:采用新型原材料時物體帶靜電性能預測;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帶電體帶靜電狀況檢測;靜電**措施使用效果判斷檢測。
6.4物體帶靜電性能預測項目如下:
6.4.1物體體電阻率。
6.4.2物體表面電阻率。采用高阻計或超高阻計測量,量程以106-1010Ω為宜。
6.5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帶電體帶靜電狀況檢測項目如下:
6.5.1帶電體靜電電位的測定。靜電電位測定儀表*大量程以100KV為宜,精度為5.0級。
6.5.2周圍空間氣溫及相對濕度的測定。
6.5.3帶電體運行速度的測定。
6.5.4可燃性氣體濃度的測定。
6.5.5導電地面對地電阻值的測定。
6.6 靜電**措施使用效果判斷檢測項目同6.5靜電電位測量儀表量程以0-10KV為宜,儀表精度為5.0級,但檢測點必須選擇在靜電**裝置的后面。
1.1 制訂目的:為防止在橡膠制品一產(chǎn)中由靜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事故對操作人員的電擊及對產(chǎn)品質量的影響,特制訂本規(guī)程。
1.2 適用范圍:在規(guī)程適用于各種橡膠制品廠的工程設計及靜電**管理。
2. 靜電的產(chǎn)生、積累及危害
2.1 橡膠制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,主要由于橡膠與其他物質(金屬、木材、棉花、化纖布等)的接觸分離、摩擦、剝離及半成品本身的撕裂等原因,產(chǎn)生電荷轉移形成半成品在生產(chǎn)過程中的帶電現(xiàn)象。
2.2 由于大部分橡膠半成品電阻率大于109W.Cm,產(chǎn)生的靜電荷不易泄漏,當生產(chǎn)過程中靜電荷的產(chǎn)生率大于泄漏率時,形成靜電積累。
2.3 靜電引起的爆炸和火災事故,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2.3.1 必須是分開的界面上存在足夠的靜電荷,并達到足以產(chǎn)生靜電放電的電位差。2.3.2 靜電放電的能量,必須足以點燃周圍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(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*小著火能量見附錄C、D)。
2.3.3 靜電放電必須在達到爆炸濃度范圍的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中產(chǎn)生。
2.4 對地絕緣的人體可能帶靜電,形成“帶電人體”。
2.5 帶電人體與其他物體之間存在電位差并達到一定值時,將產(chǎn)生火花放電。
2.6 靜電導體帶電時,如發(fā)生放電,其火花放電能量可用下式計算:
W=
式中:W--靜電火花能量,mJ;
V--電位差,V;
C--靜電電容量,pF。
2.7 橡膠制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引起的主要危害:
2.7.1在周圍空間存在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的區(qū)域,當其濃度在爆炸極限范圍時,如靜電放電的能量大于或等于該混合物的*小著火能量,則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災事故。
2.7.2當人體和其他物體間存在電位差而出現(xiàn)放電時,人體遭受電擊,不僅影響人的身心健康,還可能產(chǎn)生二次事故。
2.7.3在橡膠制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,由于靜電力的作用,使產(chǎn)品質量受到影響。
2.7.4靜電放電產(chǎn)生的電磁波將干擾電子設備的正常運行。
3.防靜電危害的基本方法
3.1靜電接地:靜電場中的導體必須與大地作可靠的聯(lián)接,不得出現(xiàn)對地絕緣的孤立導體。其總接地電阻在任何情況下應小于109Ω。靜電接地與其他用余的接地系統(tǒng)共用時,可按其他用途的要求確定接地電阻值。關于靜電接地的具體作法可參照有關靜電接地規(guī)定進行。
3.2增加空氣相對濕度:提高親水性絕緣材料周圍環(huán)境的相對濕度,可防止靜電積累,在不影響產(chǎn)品質量的場所,帶電體周圍環(huán)境相對濕度提高到70%以上,可作為靜電**措施。
3.3采用靜電消除器:利用設置在帶電體附近的靜電消除器使空氣電離,以消除靜電。靜電消除器應根據(jù)物體靜電電位的高低、消除要求、操作特點、爆炸危險區(qū)域等級、介質級別和組別進行選擇。
3.3.1靜電消除器的種類:感應式靜電消除器;高壓電暈放電式靜電消除器;離子流靜電消除器;放射性同位素靜電消除器。
3.3.2在有爆炸危險的區(qū)域,采用高壓電暈放電式和離子流靜電消除器時,必須根據(jù)危險區(qū)域等級、介質級別和組別,選用防爆型靜電消除器。
3.3.3感應式和高壓電暈放電式靜電消除器放電極長度應大于帶電體寬度10-15cm;離子流靜電消除器離子噴頭的型式及數(shù)量應根據(jù)可能的安裝距離和帶電體寬度決定。
3.3.4靜電消除器安裝位置的選擇原則:便于工藝操作;消除靜電效果好;緊接涂刷溶劑的后續(xù)部位;避開金屬背景。
3.4材質搭配:按照靜電帶電序列的次序進行材質搭配,使生產(chǎn)過程盡量減少電荷的轉移和積累(帶電序列見附錄E)。
3.5防止人體帶電:工作人員應穿防靜電鞋或導電鞋;作地面應采用導電地面;工作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。
4.1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、設備來場所,必須采用相應的靜電**措施。
4.2在周圍環(huán)境可能出現(xiàn)爆炸性氣體的區(qū)域,必須加強通風措施,使其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。
4.3采取靜電**措施后,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允許值以下。推薦的允許值為:4.3.1在周圍環(huán)境存在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并可能達到爆炸范圍時,對*小著火能量<0.1mJ的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,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kV以下;對*小著火能量≥0.1mJ的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,絕緣體的靜電靜位應控制在5kV以下。
4.3.2僅為防止帶靜絕緣體對操作人員造成電擊的場合,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0kV以下。
4.3.3在靜電對操作人員電擊時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場合,除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0kV以下外,對設備或裝置應采取相應的**措施。
4.4凡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區(qū)域,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或導電鞋,防靜電工作服。操作區(qū)應鋪設導電地面,導電地面對地阻值應低于106W,并必須經(jīng)常保持其導電性能,嚴禁操作人員穿著合成纖維的衣服(已采用防靜電溶液定期處理的衣服除外)進入上述區(qū)域,嚴禁在上述區(qū)域**服。
4.5凡需防止人體帶電的一場所,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鞋操作區(qū)地面應鋪設導電地面,并經(jīng)常保持其導電性能。
4.6橡膠制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主要工序及場所的靜電**措施如下:
4.6.1煉膠:用開放式煉膠機進行生膠塑煉、對絕緣性橡膠料進行壓片及返煉汽油膠漿膠膜時,應裝設離子流靜電消除器。
4.6.2熱煉:用開放式煉膠機供絕緣性熱煉膠時,在膠片取出處應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。
4.6.3膠漿制造:在使用易燃性溶劑制造膠漿時,必須采取下列措施:
4.6.3.1膠漿制造機械應盡量采用齒輪傳動。當采用三角帶傳動時,傳動用三角帶必須選用防靜電三角帶。如使用普通三角帶傳動時,必須采取提高其表面導電性能的措施,并應定期檢查,根據(jù)使用情況及時處理,使其表面任一點的對地電阻值在任何情況下不大于107Ω。
4.6.3.2膠漿桶桶壁粘附膠膜的剝離,必須離開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區(qū)域,動作必須要輕、要慢。
4.6.3.3嚴禁用泵直接向膠漿攪拌桶內噴射溶劑,必須采取自流方式。
當輸送膠漿及汽油等溶劑的管道采用橡膠或塑料管時,必須采用導電橡膠、導電塑料軟管或有金屬編織層的導電膠管,并必須可靠接地。
4.6.3.4人工投入膠條、運輸膠漿及揭開膠漿桶蓋或遮蓋物時,動作必須要輕、要慢。遮蓋物嚴禁采用絕緣材料。
4.6.4涂膠:當采取易燃溶劑膠漿涂膠時,必須采取下列措施:
4.6.4.1設計涂膠機時,其膠輥必須采用導電橡膠膠輥。
4.6.4.2在適當?shù)攸c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。
4.6.4.3增加帶電體周圍環(huán)境相對濕度,在涂膠輥、膠布拉出處在干燥籍前部設局部蒸汽噴霧設施,使帶電體周圍空間空氣相對濕度保持在70%以上。設備開動前必須首先打開蒸汽噴霧管閥門。
4.6.4.4凡接觸膠漿及帶電絕緣體的操作工具,應采用電阻率為10Wcm的材料制成。
4.6.4.5壓延、裁斷:簾布、帆布壓延及裁斷過程中,凡操作人員經(jīng)常接觸帶電絕緣體的部位,均應裝設靜電消除器(具體型式見表1)。
表1(略)
4.6.6輪胎簾布簡貼合:在層布貼合機上進行簾布簡貼合操作過程中,必須在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或離子流靜電消除器。
4.6.7成型:凡使用汽油及溶劑膠漿的成型工藝,必須按不同工藝分別采取下列措施:
4.6.7.1轉胎成型:使用金屬折疊機頭成型轉胎時,必須按“并聯(lián)電容法”進行操作。
4.6.7.2運輸帶成型:必須在適當位置裝設離子流靜電消除器和感應式靜電消除器,工作臺面必須是導電臺面,并可靠接地。
4.6.7.3膠鞋成型:當采用刷漿工藝時,刷漿工作臺必須是導電臺面,并可靠接地。嚴禁坐在人造等絕緣面椅子上操作;嚴禁用絕緣板做工作臺面,更不準在絕緣面板上鋪設不接地的金屬板。在正常通風系統(tǒng)因故停止運行時,必須停止生產(chǎn)。
4.6.7.4膠布制品成型:工人在操作時,特別是在作剝離動作時,動作必須要輕、要慢。工作臺必須是導電臺面,并必須可靠接地。
4.6.8鞋邦布合布:在鞋邦布合布過程中,應在合布機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。
4.6.9晾布:在晾布室晾布過程中,必須在晾布機的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。
4.6.10汽油等溶劑(桶裝)庫:必須采用導電橡膠地面。嚴禁用塑料桶、罐(導電塑料桶、罐除外)裝貯汽油等易燃溶劑。
4.7橡膠制品加工過程中主要工序及場所的靜電**措施綜合列入表1,其他工序可參照這些工序采取相應措施。
表1(略)
5.防靜電危害的**管理
5.1企事業(yè)單位必須由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負責防靜電危害的工作。
5.2負責防靜電危害工作的人員必須掌握靜電**知識和靜電危害的規(guī)律,熟悉工藝生產(chǎn)過程及設備運行特點。當發(fā)現(xiàn)靜電電位超過推薦的允許值可能造成電事故時,有權停止生產(chǎn),并及時上報領導盡快采取有效措施。
5.3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,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“靜電**規(guī)程實施細則”,制定細則時,工藝、設備、土建、電力、通風等專業(yè)應共同研究,采取綜合治理措施。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負責實施細則的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。
5.4所有防靜電設備、裝置及防護用品,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、維修,并建立設備檔案。
5.5對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區(qū)域的工作人員,必須定期或隨時進行靜電**知識教育和訓練,并列入**技術考核范圍,取得合格證后才能進行操作。
6.靜電的檢測
6.1**技術部門必須指定專人,負責對防靜電鞋、導電鞋、防靜電工作服及各崗位定期進行靜電檢測(常用靜電測量儀器儀表附錄F),將檢測結果整理歸檔并報上級有關部門。
6.2靜電檢測的目的:分析危害程度;研究防患措施;判斷消除效果。
6.3靜電檢測項目的分類:采用新型原材料時物體帶靜電性能預測;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帶電體帶靜電狀況檢測;靜電**措施使用效果判斷檢測。
6.4物體帶靜電性能預測項目如下:
6.4.1物體體電阻率。
6.4.2物體表面電阻率。采用高阻計或超高阻計測量,量程以106-1010Ω為宜。
6.5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帶電體帶靜電狀況檢測項目如下:
6.5.1帶電體靜電電位的測定。靜電電位測定儀表*大量程以100KV為宜,精度為5.0級。
6.5.2周圍空間氣溫及相對濕度的測定。
6.5.3帶電體運行速度的測定。
6.5.4可燃性氣體濃度的測定。
6.5.5導電地面對地電阻值的測定。
6.6 靜電**措施使用效果判斷檢測項目同6.5靜電電位測量儀表量程以0-10KV為宜,儀表精度為5.0級,但檢測點必須選擇在靜電**裝置的后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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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防靜電危害的**管理
5.1企事業(yè)單位必須由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負責防靜電危害的工作。
5.2負責防靜電危害工作的人員必須掌握靜電**知識和靜電危害的規(guī)律,熟悉工藝生產(chǎn)過程及設備運行特點。當發(fā)現(xiàn)靜電電位超過推薦的允許值可能造成電事故時,有權停止生產(chǎn),并及時上報領導盡快采取有效措施。
5.3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,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“靜電**規(guī)程實施細則”,制定細則時,工藝、設備、土建、電力、通風等專業(yè)應共同研究,采取綜合治理措施。**技術部門和消防部門負責實施細則的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。
5.4所有防靜電設備、裝置及防護用品,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、維修,并建立設備檔案。
5.5對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區(qū)域的工作人員,必須定期或隨時進行靜電**知識教育和訓練,并列入**技術考核范圍,取得合格證后才能進行操作。
6.靜電的檢測
6.1**技術部門必須指定專人,負責對防靜電鞋、導電鞋、防靜電工作服及各崗位定期進行靜電檢測(常用靜電測量儀器儀表附錄F),將檢測結果整理歸檔并報上級有關部門。
6.2靜電檢測的目的:分析危害程度;研究防患措施;判斷消除效果。
6.3靜電檢測項目的分類:采用新型原材料時物體帶靜電性能預測;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帶電體帶靜電狀況檢測;靜電**措施使用效果判斷檢測。
6.4物體帶靜電性能預測項目如下:
6.4.1物體體電阻率。
6.4.2物體表面電阻率。采用高阻計或超高阻計測量,量程以106-1010Ω為宜。
6.5實際生產(chǎn)過程中帶電體帶靜電狀況檢測項目如下:
6.5.1帶電體靜電電位的測定。靜電電位測定儀表*大量程以100KV為宜,精度為5.0級。
6.5.2周圍空間氣溫及相對濕度的測定。
6.5.3帶電體運行速度的測定。
6.5.4可燃性氣體濃度的測定。
6.5.5導電地面對地電阻值的測定。
6.6 靜電**措施使用效果判斷檢測項目同6.5靜電電位測量儀表量程以0-10KV為宜,儀表精度為5.0級,但檢測點必須選擇在靜電**裝置的后面。